CB认证
CB体制是IECEE (国际电工委员会)建立的一套全球互认制度,全球有34个国家和45个认证机构参加这一互认制度,即IEC会员国NCB认可的实验室之间互相认可对方的检验报告。
对于制造商,原则上取得了CB认证和CB报告可以节省申请其他认证的时间和费用。例如:取得了CB证书,再申请GS,CCEE,BSI认证,原则上,只需要少量附加费用,无需支付额外的检测费用就可以取得GS,CCEE,BSI认证。
什么是CB测试证书?
该证书是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组织(IECEE)认证机构委员会(CCB)统一制定的,由一个发证和认可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文件(见下图),与所附的测试报告一起用来通知其他国家认证机构,某种电工产品的一个或更多的样品已经按照正CEE所采用的某个标准进行了测试,并且证明这个(些)样品符合该项标准。
CB测试证书只有在附有有关测试报告时,方始有效,测试报告应包括按有关标准进行测试的结果,井在有要求时,还应包括按照已声明的国家差异的测试结果。CB测试证书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广告或促销活动,但CB测试证书持有者可以在业务通信中提到具有该产品的CB测试证书。截至1992年7月,CB体系成员国共有30个。他们是奥地利、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瑞士、中国、原捷克斯洛代克、德国、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以色列、印度、冰岛、意大利、日本、韩国、荷兰、挪威、波兰、瑞典、新加坡、原苏联、原南斯拉夫、美国。
这30个成员国在他们申请加入IECEE一CCB成为CB体系成员时,应声明他们认可IECEE采用的那些IEC标准,并说明对于认可的标准中的国家差异(如有的话),目前各国说明的差异归为两种:与本国国家标准的差异用"y'表示;与其集团存在差异,用"C'表示;无差异用"r'表示。如出现以下情况,发证的国家认证机构可以撤销CB测试证书:
1.滥用证书
2.证书的颁发有错误
3.产品不再与测试的并在测试报告中说明的样品相符
4.证书持有者要求撤销。
当一份CB测试证书已被撤销,发证的国家认证机构必须尽快通知CCB秘书并说明撤销的理由。CCB秘书必须对某一份CB测试证书已被撤销一事,通知制造厂和就有关标准参加CB体系的所有各国家认证机构,并说明撤销的理由。每个有关国家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将在该CB测试证书基础上所作出的国家认证或认可,予以撤回。
为什么要申请CB测试证书?
获得CB测试证书的企业有利于产品出口用于家庭、办公室、车间和类似场所的电工产品"直接涉及人身的安全,这类产品在一部分国家中实行强制性认证,即取得该国的认证合格证书后,才允许出口到该国,并在该国市场上销售。即使在未实行强制性认证的国家中,消费者为了自身的安全,都愿意购买经过认正而带有认证标志的产品。
因此,大的百货商店也只销售经过认证的产品,在售价上也高于卡经认证的产品,正如我国卖给香港商人的电动工具,他们对取得CB证书的产品比未经认证的产品,开价每个多2美元,经过认证的产品能保障用户的人身安全,容易销售而售价也相对要高,此外,企业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还承担着赔偿损失的风险,一旦判定由于产品带给消费者人身或财产的损失,企业有赔偿的责任。出现这种事故将给我国在国际市场上带来不良的后果,这类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就难以找到客户。因此,不仅在经济上受到损失,同时也丧失了信誉。
如何取得进口国的认证合格证书?
可以采用两种程序来获得该证书:第一种程序是产品已经获得CB测试证书,使用该证书附带CB测试报告向进口国申请该国的认证合格证书;第二种程序是产品未获得CB测试证书,直接向进口国申请该国的认证合格证书,若采用第二种程序,申请人首先就得按进口国的国家认证机构规定的样品数量,送样品到该国指定的检测试验室进行测试,还要支付测试费用。
样品测试合格后,该国的国家认证机构派审查员或委托我国的检测站对申请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可以获得该国的认证合格证书,使用他们的标志,若采用第一种程序,申请人只需将获得的CB测试证书及CB测试报告(井附有按该国提出的差异项目的测试结果)寄到该国的国家认证机构,不需寄送样品或仅寄个别样品复核,即可认可测试结果,最后该国的国家认证机构对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合格,就可获得认证合格证书,可使用该国认证机构的标志。
比较这两种程序,就能根宿楚地了解到,第一种程序比第二种程序简便而且经济。我国企业获得了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颁发的CB测试证书后,向CB体系成员国申请该国国家认证机构的认证合格证书;既经济,又省时。
向CCEE申请CB测试证书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是CB测试证书的持有者
1.申请人可以是一个企业或是企业的代理人。在后一种情况下,必须提交授权申请人代表该企业办理申请的证明文件,并且提供企业与申请人承担同样责任的证明文件。这些责任是指遵守:CCEE的规则和程序、CCEE章程、认证规则和程序,以及中国的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申请可以包括申请人所在国的一个或多个生产厂,这些生产厂制造的产品将受控于该企业。
3.当在不同的国家制造相同的产品时,申请人应就每个国家他所代理的企业分别提交一份申请。
4.如果申请人是在CCB的非成员国时,而且是为非成员国的企业代理提出申请时,必须对每份申请交纳附加费。附加费的数额,由IECEE的管理委员会决定。除另有协议外,附加费应由处理该申请的CCEE收取,并汇寄IECEE秘书处,存入CB体系的帐户。
注:独资企业按国外企业,合资企业按国内企业对待。
(二〕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凡具有法人地位的申请人,其产品准备销售到世界市场时,在产品研制设计阶段就要使其符合CB体系内采用的IEC标准(见表1),同时还要考虑CCB成员国的国了标准与1EC标准的差异。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送样前,要确认其产品符合IEC安全标准和有关的出口国国家标准的差异。
指定该机构内一位人员负责处理从CB测试证书的申请、送样、获证,及获证后的有关事宜,并使其了解CB程序。
(三)申请程序
完成申请的准备工作后,申请人向CCEE秘书处联系,索取CCB统一印制的CB测试证书申请书(见图2)。来函说明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家注册号(企业营业执照号)、电话、传真及准备申请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商标。
CCEE秘书处收到企业来函后,将向申请人寄送申请表格、申请程序及费用要求。
申请人收到CCEE秘书处寄去的cB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按申请书的要求填好(英文打字),向CCEE秘书处提交一式四份(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作为正式申请,申请人保存一份复印件存档,同时交纳所需费用。
如果申请人需要CCEE证明其产品满足中国或其他销往国的国家标准与相应的LC 标准的差异,那么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可提出要求出具包括这些差异的试验报告的申请,申请人并应交纳附加的试验费用,其费用按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
CCEE秘书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CB申请书及费用后,在两个星期内给申请人发出通知,并向所属CB试验室下达CB测试任务通知书(根据备CB试验室的分工,或与有关机构商定决定承担任务的试验室即检测站)。
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向指定的CB试验室寄送样品。
(四)CB测试证书的颁发
试验结果合格,由CCEE向申请人颁发CB测试证书,并附CB测试报告的原件,如果申请书含差异试验,则附有附加试验报告。
如何填写CB测试证书申请书
1. 用英文(打字)填写CB测试证书申请书。
2. 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英文名称应填写在申请书首页右上部的四个小黑点之间。
3. 申请日期要填写清楚。
4. 如果申请人与制造厂是同一单位就分别在栏内填写相同的名称和地址。
5. 整机中使用的已获得CB测试证书的元件栏内,如有,应填元件名称及其CB证书号。
6.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的名字用打字机打出汉语拼音,同时法人代表亲自签字。
办理CB、CE等国际认证需提交的资料
1.产品使用说明书或规格书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
2.产品电路原理图及其layout图。
3.变压器(如有)规格书。
4.产品差异(如果是多型号)。
5.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建议使用有国际认证标志的产品)。
6.整机、关键元部件或元材料认证书复印件。
7.如有使用商标,请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授权书。
8.提供申请CB、CE等国际认证产品所有型号的铭牌/表示(LABEL)。
CB、CE等国际认证申请程序
1.申请人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申请人将相关资料如产品说明书和电路图寄/送/传真给实验室(必要时还要申请人提供一台/个样品)
3.实验室在一天内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发送报价单。
4.申请人确认报价。填写国际认证申请表,将申请表、相关资料以及样品和试验备件一并寄/送到实验室。
5.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同志,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预支付认证费用。
6.实验室对技术问卷进行审阅并进行产品检测。
7.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检测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补充文件和对产品进行整改。如此,直到检测合格,检测报告将反映产品最后的试验结果。
8.第7条如果整改内容比较多,再检项目比较大或设计时间比较长,将涉及一定的整改费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9.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10.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相关技术文件(TCF)和证书。
关于CB体系概念
IECEE CB体系是电工产品安全测试报告互认的第一个真正的国际体系。各个国家的国家认证机构(NCB)之间形成多边协议,制造商可以凭借一个NCB颁发的CB测试证书获得CB体系的其他成员国的国家认证。
CB体系基于国际IEC标准。如果一些成员国的国家标准还不能完全与IEC标准一致,也允许国家差异的存在,但应向其他成员公布。CB体系利用CB测试证书来证实产品样品已经成功地通过了适当的测试,并符合相关的IEC要求和有关成员国的要求。
CB体系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其手段是通过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协调以及产品认证机构的合作,而使制造商更接近于理想的“一次测试,多处适用”的目标。
历史
最初,CB体系是由CEE(前欧洲“电气设备合格测试国家委员会”)发起的,并于1985年并入IEC。
术语
IECEE表示“The IEC System for Conformity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 “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CB体系的正式名称是“Scheme of the IECEE for Mutual Recognition of Test Certificate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 “IECEE电工产品测试证书互认体系”。CB体系的缩写名称意思是“Certification Bodies’ Scheme” – “认证机构体系”。
国家认证机构(NCB)是向电工产品颁发国家范围内认可的合格证书的认证机构。要成为CB体系的成员,NCB的内部质量系统和技术能力必须达到特定的要求。一个NCB按其资格可以分为认可NCB或者发证/认可NCB。
认可NCB
一个NCB认可其它发证NCB颁发的CB测试证书和CB测试报告,并以此作为在特定的产品领域和标准范围内颁发其自己的国家证书和标志的依据。
认可NCB不自动具有颁发CB测试证书的权力。
发证/认可NCB
发证NCB除了行使认可NCB的职能外,有权在其登记的标准范围内颁发CB测试证书。
发证/认可NCB的认可范围可以大于其发证范围。发证和认可范围都公布在网站上相关的“范围”区域内。
CB实验室(CBTL)是CB体系接受的实验室,它在特定NCB的责任之下对一个或多个产品类别进行测试并颁发CB测试报告。CB实验室可以在CB体系中与不同的NCB联合,但是当它与多个NCB合作时,对于某个确定的产品类别(例如OFF)的测试,只能与一个NCB合作进行。
CB体系的范围
CB体系覆盖的产品是IECEE系统所承认的IEC标准范围内的产品。当三个以上的成员国宣布他们希望并支持某种标准加入CB体系时,新的IEC标准将被CB体系采用。目前使用的IEC标准发布在CB公报和IECEE网站上。
目前电磁兼容性(EMC)没有纳入CB体系,除非所使用的IEC标准特别要求。但是,CB体系已经开始向其成员调查他们对与安全测试一起进行EMC测量的意愿。这一调研的结果将公布在以此为主题的CB公报上。
申请CB证书
关于CB测试证书的申请,应注意以下几点:
- CB测试证书的申请可以由申请人提交给任一覆盖该产品范围的“发证/认可”NCB。
- 申请人既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得到授权,代表制造商的实体。
- 申请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国家中生产产品的一个或多个工厂。
- 位于没有IECEE成员机构的国家内的申请人/制造商/工厂需要为每份CB测试证书支付额外的费用,150瑞士法郎,以补偿体系的运行成本。这一费用由受理CB测试证书申请的NCB收取,并将打入IECEE的账户内。
- 申请人可以要求NCB根据产品销往国的国家差异测试产品。
制造商要获得目标市场的产品认证包含以下程序:
- 向目标国家的NCB提交的申请;
- CB测试证书;
- CB测试报告(可以包括国家差异);
- 当目标市场的NCB要求时,向其提供产品样品。
要求样品的目的是为了证实产品与最初发证NCB测试的产品是一致的,而且已经覆盖了国家差异。
CB测试证书和CB测试报告
CB测试证书是由授权的NCB颁发的正式的CB体系文件,其目的是告知其它的NCB:已测试的产品样品被认定符合现行要求。CB测试证书不应该用于广告,但是允许将已有的CB证书作为参考资料。
CB报告是一种标准化的报告,它以一种逐条清单的形式列举相关IEC标准的要求。报告提供要求的所有测试、测量、验证、检查和评价的结果,这些结果应清楚且无歧义。报告还包含照片、电路图表、图片以及产品描述。根据CB体系的规则,CB测试报告只有在与CB测试证书一起提供时才有效。
如果一个NCB有必要的测试设备和技术能力,它就可以依据其他国家的国家差异测试和评估产品。这些额外的测试作为附件附在CB测试报告后,通常得到其它认可NCB的认可。
国家差异
国家差异是某个国家的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别。所有加入CB体系国家的国家差异都提交给IECEE秘书处,并发布在CB公报上。
CB体系的组织结构
CB体系由认证管理委员会(CMC)进行管理,并向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合格评定委员会 (CAB) 汇报。CAB批准CMC关于改变CB体系原则、官员任命、财务和IECEE政策方面的建议。CMC的职责是根据CB体系的原则来运行、发展和改进CB体系,决定接受、拒绝和中止成员资格,决定CB体系新的产品类别和标准。
CMC的成员由来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包括NCB代表、CMC执行人员(主席、副主席、秘书和司库),测试实验室委员会(CTL)主席和秘书,IEC顾问委员会(例如ACOS)、安全顾问委员会的代表,IEC的秘书长。
测试实验室委员会(CTL)由来自NCB和CB实验室的代表组成。CTL负责处理测试程序,并解释技术要求、测试条件、测试设备以及比对测试。它的主要目标是增强技术可信度和一致性,这是在CB体系内互认试验结果所需要的。
规则和程序
CB体系的规则和程序发布在以下IEC出版物上:
IECEE 01 (IECEE的基本规则和程序)
IECEE 02(CB体系的规则和程序)
IECEE 01描述了IECEE的组织、成员资格、认证管理委员会(CMC)、测试实验室委员会(CTL)、申诉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及其官员的职能和责任,以及IECEE的全面管理。
IECEE 02描述了CB体系的作用,承认NCB和CB实验室的标准和扩大其范围的依据,颁发和处理CB测试证书的程序,以及使用制造商测试设施的要求。
CB公报
CB公报提供了关于CB体系的基本信息,也是CB体系使用者的主要工具。IECEE秘书处定期发布CB公报。公报包含以下信息:
- CB体系内使用的标准;
- 前一年颁发的CB测试证书的统计;
- 成员NCB的信息,包括它们颁发/认可CB证书的产品类别和标准;
- 每一成员国家关于每一标准的国家差异;
- IEC标准要求的测试设备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以前在CB公报上发布的一些信息现在可以在CB体系的网站(www.iecee.org)上得到。
CB体系给制造商带来的利益
CB体系可以给那些将产品出口到CB体系成员国的制造商带来利益。
这些制造商可以:
- 选择一个合适的NCB进行合作;
- 所有的产品测试都由同一个NCB做,包括目标市场国家差异的测试;
- 使用NCB颁发的CB测试报告和证书,并通过其它国家的成员NCB来得到其它国家的国家认证。
尽管认可CB证书的国家会要求制造商提交申请,也可能要求提交样品,但通常不需要额外的测试,或者只有少量测试,申请的处理过程大部分是一些管理工作。所以这些基于CB测试证书和CB测试报告的认证申请会比其他的认证申请得到优先处理,并减少申请周期和申请费用。
目前CB体系的成员国(共四十三个)
阿根廷、奥地利、澳大利亚、白俄罗斯、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中国、捷克、德国、 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匈牙利、印度、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 葡萄牙、俄罗斯、罗马尼亚、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土耳其、乌克兰、美国、南斯拉夫、瑞士、 马来西亚、瑞典、泰国
如何取得进口国的认证合格证书
可以采用两种程序来获得该证书:第一种程序是产品已经获得CB测试证书,使用该证书附带CB测试报告向进口国申请该国的认证合格证书;第二种程序是产品未获得CB测试证书,直接向进口国申请该国的认证合格证书,若采用第二种程序,申请人首先就得按进口国的国家认证机构规定的样品数量,送样品到该国指定的检测试验室进行测试,还要支付测试费用。
样品测试合格后,该国的国家认证机构派审查员或委托我国的检测站对申请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可以获得该国的认证合格证书,使用他们的标志,若采用第一种程序,申请人只需将获得的CB测试证书及CB测试报告(井附有按该国提出的差异项目的测试结果)寄到该国的国家认证机构,不需寄送样品或仅寄个别样品复核,即可认可测试结果,最后该国的国家认证机构对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合格,就可获得认证合格证书,可使用该国认证机构的标志。
比较这两种程序,就能根宿楚地了解到,第一种程序比第二种程序简便而且经济。我国企业获得了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颁发的CB测试证书后,向CB体系成员国申请该国国家认证机构的认证合格证书;既经济,又省时。